锡伯族

中国传统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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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伯族(英文:Sibe [1]中国少数民族中历史悠久的民族之一。目前,中国境内锡伯族人口约为191911人(2021年发布)[2],主要分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锡伯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是与满语参合的语言。清乾隆年间以后,东北的锡伯族逐渐失掉了锡伯语,而新疆的锡伯族则延续与丰富了锡伯语。锡伯族历史上也曾有民族文字,但已失传。1947年,锡伯族人在满文的基础上,创制了新的锡伯文字。目前,新疆的锡伯族使用锡伯语和锡伯文为主,兼用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东北的锡伯族则通用汉语言文字。[3][4]
锡伯族的族源在学术界仍有争议,有女真说、蒙古说、鲜卑说等。大部分学者认为,锡伯族是鲜卑族的后裔。[3]锡伯族先民早期居住在嫩江上游大兴安岭嘎仙洞一带,自汉代前后,锡伯族祖先由大兴安岭南迁,在东晋南北朝时期,鲜卑族入主中原并建立了北魏政权;明末清初时,分布于嫩江中游各支流地区锡伯族先民被编入科尔沁蒙古八旗中,康熙年间又被编入满州八旗,调往东北各城镇、要隘驻防。锡伯族先民曾有数次较大规模的迁徙,其中,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时,4000余名锡伯族人西迁新疆伊犁屯垦戍边,至此,中国的锡伯族分为了东北锡伯族、新疆锡伯族两大部分。西迁的锡伯官兵组成了“锡伯营”,负责驻守卡伦[a]、赴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地区)、喀什噶尔(今喀什换防、巡查布鲁特(今塔吉克族)和哈萨克游牧地界及兴修水利、开垦屯田等任务。后经过一系列的建置调整,锡伯营制最终于道光八年(1828年)确定完善。同治十年(1871年),沙俄侵占伊犁,强行废除当地原有的行政建置,1884年新疆建省后,锡伯营八旗建制才得以正式恢复,直至1938年,清代锡伯营八旗制最终废除。随后,锡伯族投入到三区革命中,组成锡伯骑兵连,多次参与各种战役。[4][5]
锡伯族先民很早就创造出了适合东北地域的渔猎文化、游牧文化、旱作农业文化。至清代,锡伯族的农业水平已与汉族并驾齐驱。锡伯族崇尚多世同堂,并贯彻以血缘为纽带的“哈拉莫昆”宗族制度。锡伯族保持着—夫—妻、妇随夫居的典型的父权制婚姻家庭形态,但姑舅在家庭结构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锡伯族有严格的丧葬习俗,信仰土葬,每一个哈拉(锡伯语中姓氏之意)都有独立的墓地,不得随意侵入。锡伯族的传统民俗节日有春节清明节、“四一八西迁节”和“正月十六抹黑节”等。锡伯族的文学和音乐形式丰富,题材多样,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锡伯族流行多神崇拜,信仰对象丰富且复杂,萨满教和藏传佛教是锡伯族人民信仰的主要宗教。[3][4][6]
中国成立后,在锡伯族聚居的地方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在一系列促进锡伯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下,经济、交通、教育、医疗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取得进步、发展和完善。教育的普及,不仅使得锡伯族涌现出更多的人才,也使锡伯族的民族特色文化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西迁节”、弓箭制艺刺绣、锡伯族民歌、锡伯族民间传说、锡伯族贝伦舞等民俗、艺术先后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7]

族源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