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国公民合法身份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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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中国公民合法身份的有效凭证之一,记载了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以及签发机关,广泛应用于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等众多事务。[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公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证明其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是户口簿或单位的介绍信。直到1984年,中国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件化管理,发放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上面记载了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15位公民身份号码、证件有效期、签发机关和本人相片。[4][1]而在1999年,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1999,居民身份证号码从15位升级为18位代码。[5][6]而在2003年6月28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同年启动了第二代身份证试点工作。[7]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相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备了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并采用数字防伪措施、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中国公民应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而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申领之日起60天内发放新的居民身份证。[3]若出现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届满、公民姓名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及时换领新证。当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录常住户口地址的变动情况,并告知公民本人。[3]自2022年起,中国多个省市已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居民无需回到户籍地,而是可以在其现居住地附近办理身份证。[9]而自2018年4月起,公安部推出了“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即电子身份证,并开始在衢州杭州等多个城市开展试点。[10][11]

历史沿革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