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核心,柏拉图在他建立的理念论中表达了对世界存在的普遍本质的看法和知识论,并据以论述他的社会伦理道德学说与政治哲学、教育思想、审美思想、宇宙论和法哲学思想等,从而建立了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知识内容丰富的体系化哲学,几乎涵盖了当时的各门类,在哲学各分支也都有许多合理的见解。[3] 柏拉图受到赫拉克利特的变的理论、巴曼尼德的存在论、毕达哥拉斯的数论和苏格拉底的概念论和寻找定义的方法的影响,提出并建立了他的理念论哲学思想。[4]之后亚里士多德对理念论进行批判[1],新柏拉图主义对理念论的延续以及中世纪哲学对理念论的发展[5],使得理念论一直影响着整个西方哲学。[6] 受柏拉图哲学的影响,在古代就产生出斯多亚学派和新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哲学又通过它们影响教父哲学和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基督教哲学,后者成为托马斯·阿奎那(T.Aquinas.)之前基督教神哲学的理论基础。在中世纪后期,新柏拉图主义成为文艺复兴时期哲学复兴的主要内容之一,17世纪时则有剑桥柏拉图学派,柏拉图哲学对近现代哲学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德国哲学家谢林(F.W.J.Schelling)和黑格尔(G.W.F.Hegel)的哲学中就明显有其哲学的印记,现代哲学家怀特海(A.N.Whitehead)在吸收柏拉图理念论的基础上,创立“过程哲学”,主张宇宙是创造进化的有机体,认为世界是有层次、有等级的体系。黑格尔曾评价,“柏拉图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人物之一,他的哲学是具有世界历史地位的创作之一。它从产生起直到以后各个年代,对于文化和精神的发展,曾有过极其重要的影响”。[6] 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