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的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是指联合国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中至少9票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方可通过。这样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内就享有一票否决权。[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的设置以大国一致的原则为基础,即各大国在国际事务上保持一致。[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的目的在于大国必须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担负主要责任。联合国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集体安全。集体安全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之一是权威的集中执行。为此,集体安全组织必须保证一个有足够权威的强有力的核心。在理论上,能够为联合国集体安全提供权威保证的是当时世界上5个最强大的国家。[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是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成功的关键和联合国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它的发起者和设计者是抵抗法西斯主要力量的五个大国:中国、美国、英国、苏联和法国。[2] 背景
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上,美国、苏联、英国三大反法西斯同盟国在确定联合国创始国和投票机制等战后各大国地位、权力的重要问题上达成一致。“雅尔塔方案”确定邀请中、法两国同美、 苏、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制宪会议暨联合国的发起国;在投票程序上,规定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拥有投票权;非程序性问题需由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