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是“裸体官员”或“裸体做官”的简称,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5][2]“裸官”一词首创者为时任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4] 2008年7月3日,周蓬安发表名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将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这样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4][3]这篇文章发表后,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均在首页推荐,“裸官”成为反腐领域的一个热词,成为社会热门的话题。[3][6]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二者往往密不可分,裸官”比一般官员更容易成为贪官。[7][8]裸官现象使党和政府公信力受损,裸官出逃使国家安全面临威胁,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9]2014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对“裸官”进行清理的要求:“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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