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现代标准汉语
普通话(英语:Mandarin,Putonghua),是现代标准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1][2]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a]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4][5]同时也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6]“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是指“普遍”和“共通”的意思。[7]
古代没有“普通话”的概念,但汉语共同语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西周时期在周王室中心和周围形成共同语“雅言”,主要是以中原地区河南一带的方言为基础,之后随着六国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发展,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原语言长久保持共同语的地位,北宋时期叫做“中原雅音”,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归纳的语音系统已经相当接近今天的普通话,是近代普通话形成的原始基础。[8]明清时期的汉语共同语叫做“官话”,直到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日本考察学政回国后,建议推行以北京话为标准的“国语”,后著名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中定义普通话为“各省通行之话”。[4][9]民国时期政府曾经推行国语运动,1953年春新中国政府派出语言专家前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金沟屯镇巴克什营镇火斗山乡三地进行语音采集。1955年10月,中央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定为“普通话”,明确规定普通话的定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的推广方针。同时普通话用拉丁字母来拼读。[10][11]20世纪50年代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直到90年代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12]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政府规定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13][13]2021年12月,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加大推广力度,落实“十四五”规划要求。[14]
普通话有阴平、阳平、上声、去声4个声调,有21个辅音声母,39个韵母,同时存在变调轻声儿化、语气词“啊”变调等音变现象,其词汇以北方方言词汇为基础,并吸收其他方言中有用的成分汇集而成。[3]普通话普及率从2000年的53%提高到2015年的73%左右,普通话水平参测累积超过6500万人次,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社会用字进一步规范,世界语言大会成功举办,中国诗词大会等优秀语言文化品牌活动广受关注和赞誉。[15]截止到2020年,中国普通话普及率为80.72%,“三区三州”普通话普及率为61.56%。[16]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截止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基础较薄弱的民族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6—10个百分点,接近或达到80%的基本普及目标。[17]

名称由来

“普通话”名称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朱文熊在他1906年所创作的《江苏新字母》中把“普通话”分成汉语的三类之一,并且说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4][9]由于起初是在官场上使用,因而被民众称为“官话”,随着这种“官话”的广泛传播,全国各地的人操着带有地方口音的“官话”,人们称这着话为“蓝青官话”(“蓝青”比喻不纯粹),民国初年“蓝青官话”又被叫做国语。1931年,瞿秋白反对使用“国语”一词而对“普通话”做出比较科学的解释,[18]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普通话成为有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