黥刑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刑法
[qíng]刑,也叫墨刑、黵刑、刺字,是上古五刑之一,中国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1]
黥刑起源于三代之前的古老部落苗族。甲骨卜辞中就有记载,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中考证,卜辞中黥字就是墨刑的会意字。[3]而后经过历代王朝的承袭不断发展演变成为与其他刑种结合使用的复合刑。[2]
黥刑是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脸上留下深色的伤疤,作为受刑人标记,罪犯一旦受此黥刑,则要一生都生活在耻辱中,而于其他人则有了很强的警示作用,这是当时的统治者想要达到的目的。楚汉时期的大将黥布就是因为受了黥刑才由英布改名为黥布的,他的传记就叫《黥布列传》。[4][5]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6]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