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1]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