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

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
大使馆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互相设在对方首都的常驻的外交代表机构。互相设立使馆,是两国之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最重要的标志和最直接的结果。[1][2][3]
大使馆的权利、地位和职能由《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理论来源包括派遣说和职务需要说。[4][5]
大使馆的主要职能包括:代表本国政府同驻在国政府保持经常的联系,办理政治交涉,在驻在国保护本国和本国侨民的利益,了解和研究驻在国情况,承担领事职能并管理派驻该国的各领事馆。[4]

历史沿革

近代以前的使节活动(公元前5世纪-18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