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Junior Accountant),又称助理会计师,是会计的一种职称。[1][2]
初级会计师需要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3][4]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将原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一条删除。[5][6]
历史沿革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 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