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

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one's performance),[2]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来分配个人消费品。这个原则认为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获得相应的回报,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确保分配的公平和合理。在社会主义原则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依据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即劳动者尽力为社会劳动,然后社会根据创建的价值来分配个人消费品。[3][4][5]
按劳分配的思想最早由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提出,并得到其他后继者的持续发展。他们推崇按劳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剥削,促进劳动者的利益,实现更大的平等。[1]早期,马克思恩格斯对按劳分配持反对态度,认为劳动上的差异不应在占有和消费方面引起不平等,主张才能视为优越条件,实现平等需要从有才能者中削减部分产品。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接受了按劳分配的思想,并提出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应该根据个人劳动时间决定。[1]最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确认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1][6]“新按劳分配”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产物。“新按劳分配”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社会主义劳动者处于何种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即无论是物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私有制还是混合所有制) 之中劳动者的劳动力都由劳动者个人所有。[7][8]
按劳分配具有反剥削性、平等性和历史进步性,[9][10]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按劳分配采用的形式主要有工资和奖金、津贴等辅助形式。[11]按劳分配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强经济管理和完善劳动组织以及巩固和发展公有制,[9][11][12]虽然按劳分配具有历史进步性,但与未来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相比,也显示出了其历史局限性。[9][10][13]

发展历史

按劳分配的思想最早由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提出,并得到其他后继者的持续发展。他们推崇按劳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剥削,促进劳动者的利益,实现更大的平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