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

店家提高网店排名和销量的行为
所谓刷单,并非一个法定概念,一般指电商平台的商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以提升网店的销量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顾客光临的行为。[2]刷单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利用刷客等身份,基于网络平台引流,以进行虚假交易牟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进行垫资交易,诈骗预先垫付资金的行为。[3]
商业性的刷单行为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从最开始的“团刷”到利用联盟导购APP,以及发展了空包网规避物流监测。同时刷单的领域也从电商平台扩大到了餐饮和休闲娱乐行业。[4]201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淘宝、大众点评等平台店家网购刷单内幕。[5][6]
犯罪性的刷单最初是作为单一附属手段与炒信行为相结合而存在,此后发展为个别人员借助技术手段、规则漏洞等实施骗取补贴的行为,并最终出现组织人员稳定、内部分工严密、社会危害巨大的集团化犯罪形式。实现了犯罪形式从个体性到集团性,行为手段从单一性到多样性的演变。[7]
刷单诈骗类型包括针对用户个人、平台和商家的诈骗。[8]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不正当竞争、[9]虚假广告罪等。[10]检察部门和司法机构对刷单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态势,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执法、强化以案释法等手段进行治理。[11]社会呼吁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和监管手段,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12][13]

词源及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