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三通”是指台湾海峡两岸之间双向的直接通邮、通商与通航,而不是局部或间接的“三通”。[1][2][3]
1949年,国民党在国共内战中败退台湾地区后,中国的台湾和大陆长期处于政治军事的对立对峙状态,人员往来全部中断。[4][5]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在确立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的同时,首倡两岸 “三通”。后叶剑英在1981年9月30日提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 “九条方针”,其中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在此“通邮、通商、通航”的“三通”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被明确提出。[3]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6]1989年,两岸邮件总包仍需经香港、澳门转运,且业务种类少,邮政包裹、小包、汇兑、速递等项业务均不能开办。台湾方面通过第三地开通对大陆电报和电话业务。[7]199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8]1996年,中国电信与台湾中华电信建立两岸直接电信业务关系。[9]次年4月,福州、厦门和高雄间的海上试点直航开始运行。1998年3月,两岸定期集装箱班轮航线开通。[10]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措施。[11]2001年,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地区的海上客、货运航线开通。经过数年发展,2005年,两岸航空公司首次共同参与春节包机,航班实现双向对飞。[10]2008年,海协会与海基会先后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和《海峡两岸邮政协议》。2008年12月15日,台湾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正式开通启用,民航 上海区域管制中心与台北区域管制中心首次建立两岸空管部门的直接交接程序,标志着两岸同胞期盼已久的直接、双向、全面空中通航变成现实。2009年6月30日,台湾地区方面宣布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8月31日,两岸空运定期航班启动,两岸全面、双向、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基本实现。[12][13] 两岸实现了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减少生产要素成本支出,降低两岸营运成本约占两岸贸易额的2%,有利于提升两岸企业的竞争力。两岸“三通”促进了两岸人流、物流、资金流,实现了两岸“一日生活圈”,便利了两岸民众往来,使广大台湾民众从中受益,为增进两岸同胞共同利益、促进心灵契合发挥了重要作用。[14][15][16]
产生背景
1949年,国民党在国共内战中失败后退居台湾地区,导致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长期处于政治军事的对立对峙状态,人员往来全部中断。1978年,中国大陆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共提出两岸 “三通 ” ,即通邮、通航、通商。由于当时台湾当局僵化的大陆政策,特别是 “台独 ” 分裂势力的干扰破坏。致使两岸直接 “三通 ” 长期不能实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