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又译作《论道德与⽴法的原则》,是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的译本伦理学与法律哲学著作,写就于1780年,在1780年曾印制小型本,最终于1789年首次正式出版。[2]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全书共16章,前12章讨论了伦理学的内容,主要围绕功利原理展开,是边沁法学理论的基石,后4章研究了法学理论[2]。边沁在这本书中详细论述了功利主义原理,讨论了快乐和痛苦的来源,以及四种以快乐和痛苦束缚法律或行为规则的约束力。另外,通过运用功利原理,边沁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一套“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探讨了刑法的界限的问题。[3]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出版及其包含的相关理论思想,使得边沁被看作是近代系统功利主义公认的创始人,也被视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4]法哲学研究者认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是一部功利法学派的开山之作,认为它与实证分析法学也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刑法学研究者认为这是一部涵盖刑法总论和分论的刑法学著作,渗透了许多犯罪学问题;伦理学家认为这本书是阐述功利伦理的伦理学著作。后世诸多哲学家、法学家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与研究,如奥斯丁、德沃金、密尔等。在中国,《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最早的译本出现于2000年,由中国商务印书馆出版。[5][4] 作品背景
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