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意义

语法意义
语法意义是指语法单位在组合和聚合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意义,这些意义是在词进入语法组合后由语法结构赋予的,超出了词汇本身的含义。它通过语法形式来体现,反映了词语的组合方式、组合功能、表述功能等方面的高度抽象的意义[1]

特征

形式特征

语法意义必须由特定的语法形式(包括显性和隐性的形式)来表现。如果不存在对应的语法形式,则无法形成语法意义[2]。例如,在某些语言中,名词可能具有性别或时态等语法范畴,而在其他语言中则没有此类范畴。这是因为有些语言使用不同的语法形式来表示性别或时态等意义,而另一些语言仅使用不同的词汇形式来表示这些意义。只有前者的意义才能被视为语法意义[3]

抽象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