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金并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水平[1]
1993年,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3],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4]。2014年12月份,国务院提出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改革思路[5]。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发布了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养老金并轨需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人员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革的对象分别是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1]。改革后的养老保险费也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6]。经此改革后,因“双轨制”而引发的退休金待遇不公问题和人才流动以及人力资源配置问题等得到改善[7]
基本养老制度并轨后,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将更多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实现[1]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不公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政府所要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逐渐缩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负担[8]。2015年1月26日,新华网发布了一篇“养老金并轨“延迟退休”再受关注”的文章。各行专家对“延迟退休“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看法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措施[9]。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养老金并轨制有利于实现社会化养老保险全民覆盖;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意义十分重大[10]

定义

养老金并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养老金并轨是在养老金双轨制的基础上改革实施的。“双轨制”是指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双轨制”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来承担,机关事业人员养老金由国家和单位全权负责[11];而“并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