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立霞

《失孤》原型案件的罪犯
唐立霞,《失孤》原型案件的罪犯。[1]
1997年至1998年间,唐立霞与呼富吉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李某慧、郭某振、杨某豪、李某豪四名儿童。[1]2021年,在公安部开展的“团圆行动”中,唐立霞落网。[2]
2023年12月2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人民币50余万元,随后唐立霞提出上诉。[1]2024年8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3][4][5]10月30日,该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7]

人物经历

1997年,唐立霞与呼富吉相识并恋爱。1997年至1998年间,唐立霞与呼富吉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李某慧、郭某振、杨某豪、李某豪四名儿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