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警察购买仿真气枪被判刑案

辽宁大连警察因购买仿真枪支被判刑的案件
2011年大连警察购买仿真气枪被判刑案指的是,2011年大连两名警察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的案件。[1][2][3]
2011年,涉事的两名警察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22年,法院认为原判决有错误故决定再审,但最终维持原判。[1]
2024年1月,王春飞刘宏铭辽阳市中院申请了上诉。[1]

案件背景

刘宏铭,1982年生人,原系大连公安大连港分局(现海航分局)刑侦支队的一名民警。2004年10月前后,他在大连中山区乐购超市逛时,发现地下有一处十五六平方米的玩具柜台,里面有很多枪支模型,他以900元的价格向店主邵某购买了一把气枪。邵某称,该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打BB弹(塑料子弹),仿真度很高,且和真枪重量相当。后来,他又购买了一把可以击发金属弹的气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