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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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航道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
符合国家和
交通运输
部发布的有关航道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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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十四条航道的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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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确定跨河桥梁、过船建筑物和航道建设标准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国境河流航道的管理,
[6]
按照两国有关协定执行。
[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 第
9
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09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