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店主销售水弹枪被判非法买卖枪支案

2023年12月一审判决的刑事案件
玩具店主销售水弹枪被判非法买卖枪支案,是指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8日一审判决的刑事案件。2020年,当事人聂鹏立在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开设玩具店销售水弹枪。后因甘肃省武威市买家寄返维修,被快递公司发现并报警。[1][2]
2023年3月,聂鹏立等人被警方以非法买卖枪支案立案。由于持有的10支水弹枪被认定为枪支,聂鹏立此后被批捕。2023年12月28日,聂鹏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一名被告人刘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聂鹏立、刘新均提起上诉。2024年4月,此案二审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2][3]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中,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同年10月30日撤回对被告人聂鹏立、刘新的起诉。2025年11月26日,凉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4]12月26日,凉州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称,凉州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侦查机关对聂鹏立、刘新明知是枪支而予以出售的主观故意再未获取新的证据,且涉案枪支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现不能做出鉴定,故认定二人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不符合重新起诉条件。决定对聂鹏立、刘新不起诉[4]
2025年12月30日,聂鹏立、刘新以其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采取逮捕措施,凉州区法院作出的一审有罪判决被撤销,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为由,向凉州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5年12月31日,凉州区法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2026年3月消息,聂鹏立称,其和另一当事人刘新收到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院决定向两人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另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4]

案件背景

涉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