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由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以及税务总局等七个部门,于2024年4月24日联合印发的细则。[2][3] 《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政策而印发的。[1][4]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领流程、监督管理要求。其中,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5][1][4][6]
发布历程
2024年4月2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