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希腊语:ἀρετή,罗马化:aretē,英文:virtue)是诞生自古希腊的一个哲学概念,最初泛指包括自然物、人造物等所有事物固有的功能、用处或人的特长、才能,事物或人的德性是使它区别于其他事物或人的标志。后来该概念逐渐具有伦理意义,指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品德和优点。[1] 德性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代德性伦理 的形成时期(从公元前13世纪到前5世纪),德性这一概念虽然在古希腊时期的作品中多被使用,但是,以德性为中心的伦理学直到智者时期仍尚未形成,人们主要还是从功能和特长方面理解德性的。苏格拉底、柏拉图试图建立一种在灵魂的德性基础上的道德哲学,直到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问世,德性作为伦理学的重要概念才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形成了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世俗德性伦理学。第二阶段是神学德性伦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时期(从公元1世纪基督教诞生到16世纪),经过基督教神学家如奥古斯丁等对德性概念的阐释和发展,在13世纪形成了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德性伦理体系。第三阶段是近代德性伦理学的衰落时期(大约从17世纪至20世纪中叶),西方在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之后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从关注个人德性问题转向规范问题,聚焦规范伦理学,德性变为规范伦理的附庸。第四个阶段,是当代德性伦理学复兴时期(大约从20世纪中叶开始),1981年麦金太尔的《德性之后》问世,将德性伦理学复兴推向高潮。[3] 自德性成为伦理学的重要概念后,德性伦理学一直是伦理学的重要分支。与强调责任或规范的义务论和强调后果或效果的功利论不同,德性伦理是一种以人的德性为中心的伦理学,它关注人的内在品质,以个体道德人格的整体生成与个体道德精神的高尚性和个体道德行为的完美性为核心目标。近几十年来,随着德性 伦理研究的复兴及其纵深发展,学者们开始关注不仅开始关注中西方德性论的横向比较与互鉴,也将德性问题扩展到不同领域,发展了如德性教育论,德性法学,德性环境论等。[3][1] 词源及定义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说,希腊语德性(arête)是从战神阿瑞斯(Aress)派生来的,德性一词在古希腊时代最初可以指任何事物属性的卓越、优秀,其伦理学的内涵是后来才发展成的一种含义。拉丁语将arête翻译为virtus。拉丁文virtus 源自vir ,后者指“男人”。拉丁文virtus背后存在下词源演化链条:拉丁文vir (“男人”)+ tūs (用来形成抽象名词的词尾),最后形成了拉丁文virtus ,意指“男性气概”“勇敢”“卓越”,而英语virtue一词就来源于virtus。 由上述词源演化链条可知,西方语言文化传统所理解的virtue指一种与生命性和生命能力紧密相关的“蕴含力量的卓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