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大学

中共中央直接管理的高校
副部级大学又称中管高校,即中共中央直接管理的高校,其党委书记、校长职务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副部级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均为副部长级,全国共31所。[1]
中国副部级大学大致分为三个批次设立,即1992年副部级院校14所,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000年增加7所,包括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2003年12月新增11所,包括吉林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等;共计31所副部级大学。[1]
所有副部级大学均为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副部级大学仍按正厅局级单位标准设置机构,党委书记、校长的副部级需加注括号予以明确,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本身仍为副厅局级。部分高校会明确排名第一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为常务副职,此时通常高配为正厅局级。[2]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副部级大学的校长需要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任命。[3]

历史沿革

中国副部级大学共分三批设立:2000年前副部级院校14所(其中北京医科大学已与北京大学合并),2000年增加7所,2003年12月新增11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