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股,即“AB股制度”,也被称为双层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1]是为了保护创始人权益、防止股权被多轮融资稀释的一种防御手段。[2]
AB股制度下,同一家公司可以发行A、B两种级别的股份,[3]不同等级具有不同的表决权(仅限于投票权)。A类股对应每股有1票投票权,B类股对应每股有N票(通常为10票)投票权。A类股一般为外部投资者持有,此类股东看好企业前景,甘愿牺牲一部分或全部表决权换取入股机会;B类股一般由企业创始人/团队和管理层持有,通过少量控股达到多数控制投票权的目的。[4]
自1898年起,International Sliver Company便开始发行两种不同类型的股票,即优先表决权股和限制表决权股,标志着美国AB股制度的开端。随着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互联网企业选择在美国上市,AB股制度逐渐引起中国公众的关注。2018年至2019年初,香港证券交易所(简称“港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简称“上交所科创板”)相继允许拟上市公司设置AB股制度。[1] 名词释义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持有美金或港币的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