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儆是唐代的一位重要官员,曾在大理寺担任要职,主管司法审判。在博学宏词试中,他负责“辱临考第,司其升降”,即监督考试的进行并决定考生的升降等次,这一职责使得他在当时士人中间具有较高的声望。[1][2] 崔儆在选拔人才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主张通过实践考察来辨别一个人的真实才能,强调“扶助诱进贤才在于放手使用”,即根据个人的才能授予相应职务,并通过办事来考查其政绩的高下。这种选拔方式在当时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用人原则。[1][2]
生平与仕途
崔儆在唐代官场中担任大理寺卿一职,负责司法审判和官员考核工作。他在博学宏词科的考试中担任主考官,负责评定考生的文策高低。根据《文献通考》记载,博学宏词科的考试结果直接影响考生的仕途,成绩优异者可直接授官,次等者仅赐出身。[1] 与柳宗元的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