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华

近代人物
朱国华(1907年~2002年),字佩珂,朱自清三弟,生于江苏扬州。1923年扬州中学毕业。工作数年后,在朱自清的资助下考取厦门大学法律系,1934年毕业。全面抗战期间,流落西南,一度在昆明,与大哥朱自清时相过从。抗战胜利后,任无锡地方检察官。1953年被剥夺工作权利,1988年得以平反。[1]

人物经历

朱国华,朱自清的三弟,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曾获得全额奖学金,并担任学生会主席。抗战胜利后,他在无锡地方法院担任检察官,以两袖清风、廉洁自守著称。有一次,他在路上遇到一位富商,富商因感激他叔祖的公正审判而向他赠送金条,但朱国华坚持不接受,最终只接受了富商赠送的派克笔作为纪念。[2]
1953年,朱国华因所谓的历史问题和海外关系的牵连,被剥夺了工作权力,失业在家多年。在此期间,他没有抱怨,而是义务扫大街,并为孩子补习文化课。他的生活主要依靠妻子的支撑。尽管他希望哥哥朱物华能安排一个图书馆的工作职位,但朱物华不愿滥用职权。几十年来,朱物华一直用自己的工资接济弟弟。直到1988年,82岁的朱国华才得到平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