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机构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自治区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由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