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

杜培武冤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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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山东人,1995年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曾任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因遭受刑讯逼供而承认杀人。[1]1999年2月5日,杜培武因故意杀人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后,1999年10月20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3]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了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12号文件恢复杜培武于2000年3月7日被开除的公职,同时杜培武的党籍及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恢复。[4][5]

人物经历

杜培武,山东人,8岁时随父母来到昆明。1995年,杜培武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曾任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3]
1999年2月5日,杜培武因故意杀人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了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同年,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