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拟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道路清障、车辆安全检验及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发证、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指导市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和公安专段车辆的发牌和管理工作;承办公安厅、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 基本情况
2021年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共有预算单位117个,包括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关和116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合计691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67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9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5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05人。实有人数合计566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622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83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5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42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9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35人),离休人数11人,退休人数961人,退职人员1人,遗属人数64人,长赡人员4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