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军,男,河南新乡人,因交通事故入狱4年,后被判无罪。[1]
人物事件
1999年12月25日,新长公路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郑永军被延津县交警队认定是这场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者,但是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1] 2007年,郑永军跑大货车时,被延津县交警队事故科大队长何保国按照交通肇事罪抓走,被判有期徒刑4年。因为受到了冤屈,监狱中郑永军委托姐姐和70多岁的母亲四处上诉,出狱后他也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从延津县法院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河南省高院,再到湖北省高院,郑永军在2019年拿到了无罪判决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