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四川省高院管理的中级法院,负责司法警务、审判管理及改革创新。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528号,[1]成立于1955年,是四川省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院内设有15个职能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88名,其中员额法官31名。[2]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195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处理铁路相关案件的“铁路沿线专门法院”。随后,1955年3月,该法院改名为“铁路运输法院”。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铁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这些法院均隶属于铁路系统管理。[3]同年,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式办案。1957年,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6次会议决定撤消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始筹建。1982年1月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启动重建,下辖4个基层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重庆铁路运输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1982年5月1日,起恢复办案。1987年4月,铁路运输高级法院被撤销,铁路运输中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的两级铁路法院建制继续保留,人财物隶属各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同时,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撤销。这种格局,一直持续到二十一世纪初。
2012年7月1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整体移交四川省委,委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管理。重庆铁路运输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分别移交属地党委管理。2020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整体搬迁至成都,更名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2021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设立成都互联网法庭,跨区划集中管辖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跨区划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辖区内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关于实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细化明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相关互联网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范围。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2021年5月1日起按新的管辖规定正式运行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