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元南

哈尔滨黑社会老大
焦元南,男,绰号“小南南”,哈尔滨黑社会老大,因多起犯罪活动于2002年5月30日被执行枪决。[1]

人物经历

1983年6月18日,刚满16岁的焦元南就因殴打他人被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1985年和1988年,焦元南因耍流氓和扰乱社会治安分别被劳动教养2年和3年。1990年至2000年3月这10年间,焦元南以黑社会老大自居,为自己招募了臭味相投的“兄弟”,先后发展了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哥哥焦元东及王福国、林汉强等13名成员,他自己以敢抢敢杀的“业绩”博得了同伙的“敬佩”并逐渐成为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面人物。他们以兴办乔务公司、娱乐城、空车配货站为依托,在哈尔滨市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持有买卖、私藏枪支等一系列骇人听闻的犯罪活动。在该组织中,焦元南为组织者、领导者,焦元东、王福国是领导者,林汉强等12人为骨干成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犯罪团伙,不但组织严密、稳固,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1]
2000年3月3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焦元南刑事拘留。经过详细侦察,2000年4月30日,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随后,焦元南和其他同伙案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讯、侦察中浮出水面。[1]
2001年9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焦元南犯罪团伙19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公开庭审。2002年2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焦元南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焦元南犯罪团伙的其余成员也同时受到法律制裁。而后焦元南、焦元东、王福国、林汉强等8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8日对焦元东、李海涛、万瑞英、何群等7人提出抗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