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敬亭

革命烈士,新四军第四支队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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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敬亭(1907年8月12日-1939年6月24日),原名高志员,男,汉族,河南省新县人,1928年参加革命,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鄂豫皖苏区三年游击战争中的红军主要领导人。曾任红二十八军政治委员,新四军第四支队司令员。1939年6月24日上午8时,高敬亭在安徽肥东县青龙场被枪决。1975年11月30日,毛泽东主席亲自批示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高敬亭一案,12月14日,毛主席明确批示高敬亭案处理不当。[3]1977年4月,中央军委为高敬亭平反。198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追认高敬亭为革命烈士。[1][2][4]

人物生平

1907年8月12日,[1]高敬亭出生在河南省光山县一个农民家庭。他的祖籍是湖北黄安县。清末时,全家迁到河南光山县谋生。[2]
高敬亭2岁时丧母,跟祖母长大。10岁入私塾学习《四书》《五经》,16岁因家境困难辍学,与父亲一同种田。[5][3]他吃苦耐劳,为人正直,接受北伐大革命影响,受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启蒙教育。[5]
1927年11 月黄麻起义爆发,令他深受鼓舞,在本村组织起农民自卫队,任队长,支援黄麻起义武装斗争。不久地主反动民团在他家搜出革命标语传单,把他父亲带走活活打死,烧了他家房子。他满怀强烈的愤怒深刻的阶级仇恨,毅然投身革命。1928年春,工农革命军第七军在光山柴山堡开始游击活动,成立弦东区工作委员会,他为委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