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春莉

陕西西安女老大、犯罪当事人
冯春莉(本名:李晓夕),女,陕西岐山县人,陕西西安犯罪团伙女老大。2008年因涉非法拘禁、组织卖淫,最终判刑2年半。[1]

人物经历

李丹又名李晓夕,被人称为丹姐,她曾组织团伙绑架年轻女孩,如梅梅等,将她们囚禁并试图卖到北京坐台当小姐。该团伙对女孩们进行了残忍的折磨,包括用皮带抽打、用针刺指甲缝等。李晓夕平时不与团伙成员频繁联系,只有办事时才出面,她常开一辆陕C86666的越野车来往于北京和陕西。2008年,梅梅跳楼逃脱后报警,警方展开调查。3月26日,警方抓获张隆等部分团伙成员,但李晓夕一直未露面。8月23日,民警在宝鸡发现李晓夕的车辆并将其抓捕,起初她自称冯春莉,冒名顶替他人身份,但在证据面前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和犯罪事实。因其父亲去世,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她是母亲的唯一监护人,律师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最终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没收作案工具陕C越野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