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山事件

90年代末重大连环抢劫杀人案
白宝山事件,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刚因盗窃、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击军警,先后抢劫枪支3支,包括当时解放军最先进的制式武器81式自动步枪。打死军警和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被列为“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世界刑侦第三案”。1997年9月,白宝山在北京家中落网;1998年“五·一”前夕,白宝山在新疆被执行枪决。[1]

早期经历

25岁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25岁的白宝山因为盗窃罪石景山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同年被送往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两年后在监号里每天屈指细算还有多少天便可刑满出狱的白宝山,突然被告知,他的案子要重新审理,因为1983年与他同案的一个狱友,检举与白宝山曾经有过拦路抢劫的合谋。揭发他的人立功受奖,很快便获准减刑,而他却又被加刑10年,漫长的刑期使他心灰意冷。新婚妻子带着一对双胞胎女儿,离他而去。那些日子,他常常对着高高的狱墙暗自流泪,待他感到一切于事无补之后,他开始怨恨,怨恨狱友的无义,怨恨妻子的无情,怨恨法庭对他的不公。[2]

被注销北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