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刚

捅四名法官的嫌疑人
胡庆刚,男,出生于1972年10月4日,籍贯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2015年9月9日,胡庆刚因不服判决持刀刺伤四名法官。[1]

个人经历

2013年8月13日,胡庆刚经人介绍进入十堰方鼎汽车车身公司(下称方鼎公司)上班。工作期间,方鼎公司经常拖欠工资,且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1]
2014年2月23日,胡庆刚不得已离开方鼎公司。胡庆刚因方鼎公司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一审驳回其请求,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胡庆刚上诉失败后,因不满判决结果,采取了过激行动。法院表示,若胡庆刚有新证据,仍有途径维护权益。[1]
2015年9月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血案,胡庆刚持刀刺伤刘坦、郑飞、刘占省、胡韧四名法官。胡庆刚行凶使用的是一把折叠水果刀,展开总共有22厘米长。在回答警方何时就准备了刀具时,胡庆刚表述模糊,“可能是到上面(上诉)那时候,差不多也就是这个时间”。胡庆刚在接受审讯时称,行凶原因是因为不服判他败诉的二审裁决,“你说我败诉,你要说出个原因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