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震级表

1935年美国制定的标准
里氏震级表是目前通用的震级标准,最初由地震学家查尔斯·里克特1935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技术学院公布。这个震级表以他的姓氏命名,即里克特震级表,简称里氏震级表。这种简单而实用的震级标准,最初只用于测量南加州当地的地震,但随着日后在全球普及,里克特也名扬天下。

产生

地震有强有弱,用以衡量地震强度的标尺就是震级。
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意大利瑞士的科学家都曾提出过划分震级的方法。1883年,欧洲的两位科学家提出了以10度为衡量的刻度;1902年,意大利的火山学家麦卡利以人对地震的感觉,划分了12级强度。但这些标准都是按照地震造成的破坏程度为依据,应该相当于现在所说的“烈度”,并非真正表示地震的强度。
1935年,美国人里奇特和古登堡在分析加州发生过的地震时,试图建立一种能直接反映地震实际强度的分级法,级分成大、中、小三类。里奇特在研究时发现:越是强的地震,留下的曲线振幅就越大。后来古登堡建议,如果某次地震使距离震中100千米处的标准地震仪的划针摆动1微米,即记录下的曲线振幅宽1微米,这次地震就定义为一级;如果曲线振幅宽达10微米,地震强度则要定为二级。依此类推,曲线振幅每扩大到前一级的10倍,就说明震级高了一级。这就是现在国际上惯用的“里氏震级”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