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是山东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山东省商务厅贯彻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