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禁酒令(简称:禁酒令)是禁止公务员工作日或工作时间内饮酒的行政性法规。[1][2][3][4]
对公职人员的“禁酒令”最早可追溯至2005年,十八大后,随着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推行,各地、各部门陆续推出“禁酒令”。[1]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3]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部等单位发布通知禁止在公务期间饮酒。[4]2018年,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禁止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饮酒。[4]2020年,甘肃省庆城县,河南省南阳市,青海门源县等多地发布禁止公职人员禁酒的行政命令。[2] 发展沿革
对公职人员的“禁酒令”最早可追溯至2005年,十八大后,随着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推行,各地、各部门陆续推出“禁酒令”。[1]
2005年,安徽省就要求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相关规定。其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