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瑜

明朝末年大臣
陈奇瑜(1590-1648),字玉[xuàn]保德州(今山西保德县)人,明朝末年大臣。[1][2][3]
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中进士,出任洛阳知县。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陈奇瑜被提拔为右[qiān]都御使兼延绥巡抚。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五月,陈奇瑜上书极力诉说延绥千里饥荒、盗贼[jué]的情况,崇祯皇帝下诏免除了延安、庆阳地区的田租。崇祯九年(公元1636)六月,陈奇瑜因镇压农民起义军不力而被贬[zhé],回到原籍保德州,开始了戴罪隐居的生活。公元1645年的夏天,陈奇瑜购买了家乡临近黄河钓鱼台一带的山头,开始在绝壁上开凿石屋。公元1648年,钓鱼台开凿工程历时三年完工;同年,陈奇瑜去世。[2]
陈奇瑜担任文官颇有惠政”,恩泽百姓;担任武将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军,成为明朝末年有重要影响的将领。[2]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