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路顺东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2年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路顺东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022年11月,路顺东因绑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路某东两次减刑后,已如期刑满释放。[2] 人物经历
1996年的时候,路顺东在广西柳州打工期间,绑架过一个老板的孩子,并勒索5000元,对方付了赎金后并未报警,他在拿到钱后便将孩子交还给了对方。[1]1999年3月,路顺东通过职业介绍所应聘到了唐蔚华和丈夫经营的电器商行;在店里干了一个多月后就被辞退了,5月的一天,已经被辞退了一个多月的路顺东再次来到了唐蔚华店里;8月26日,路顺东将唐蔚华的孩子磊磊拐跑。[1]9月28日,路顺东被警方抓获。[1] 2000年11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路顺东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1]2014年6月10日由上海市青浦监狱被送入青海省东川监狱服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