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玲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法学院教授
刘春玲,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博士,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法学院公安行政执法教研室主任、教授,专业技术二级警监,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教育部全国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评估监测专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河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家顾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2023年度“四好”党员、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获评警察大学建校40周年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河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学校智库成果二等奖等。[1]

人物经历

2023年10月17日,特约撰稿论文“紧扣国家消防救援职业特点 科学搭建法律框架结构—关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立法的若干理论探讨”,独撰,《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2]
2023年8月15日,特约撰稿论文“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刚性”“柔性”两相宜—《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意义、主要亮点及完善建议”,独撰,《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3]
2023年5月17日第67期,特约撰稿论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改建议”独撰,《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