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警监

人民警察警衔
副总警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体系的第二等级,[1][2]部级副职省部级副职警官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1][2]
副总警监的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3][4]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实施,副总警监位于警衔等级五等十三级内。[5]

发展历史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公布实施。警衔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设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5]

警衔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