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1]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2]
暂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需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3][4][5][6]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暂缓规定)等是暂缓执行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条款明确了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