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朝宾

明朝时期官员
郭朝宾(1513-1585)字尚甫,苑庄镇[jiǎ]柏村人。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大同督饷及河南陕西副使,浙江按察使、左右布政使,顺天府尹、右副都御使、浙江巡抚,户部侍郎等职。万历二年(1574)[zhuó]升工部尚书。郭朝宾为人老成持重,判事准确果断,对下属不苛求,不计较。所到之处,无不受人拥戴。史志典籍载有如下事迹:

概括介绍

(一)在大同督饷时,改革传统运送粮草办法,杜绝亲朋、权贵请托,为国家节余运费2万两(白银)。
(二)赴西宁安抚外族部落,以诚相见,不妄杀戮,很快促其臣服,边境得以安宁。
(三)任河南副使期间,一韩姓军官,因其仆作恶被当地指挥逮捕,便夜入指挥宅邸,行凶斗殴,并杀死自己小儿诬陷指挥。郭朝宾深入访查,很快予以查明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