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2月30日成立的委员会。[1]应勇任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童建明、滕继国任副主任。[1]
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最高检机关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1]

成立背景

2022年3月,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其中明确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检察官的惩戒工作。[2]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