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筹集饷需的方法,又名捐厘。中国自清代至中华民国初年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有部分货物实行人量抽厘。[1][2] 起源
咸丰三年(1853)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其亩捐按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大致每亩起捐自八十文至二十文不等。同时,对米行商贾推行捐厘之法,向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等镇米行,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四年三月起,此法推行到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对其他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照捐抽厘,大致值百抽一。捐厘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抽捐地区也渐次扩展到扬州和通州(今南通)两府所属各地。当年下半年,江南大营在镇江、丹阳等县相继设卡抽厘。截至同治元年(1862)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作用
厘金制度出现之初,不但可以代替当时因太平天国起义而处于瘫痪状态的国内常关的职能,而且还使厘金局卡有随战区的变化“因地制宜”设置的灵活性,因而增加了清政府的税收。但由于厘金中商税完全出自华商而不是外商,所以这一制度阻碍着土货市场上的流通,有利于外国洋货的倾销,从而加强了洋货对土货的竞争能力。是清廷镇压 革命的需要,削弱了本国商品竞争力,便于地方割据势力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