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广东省陆丰市一男子王嘉禧在姐姐王女士的火锅店里帮忙时,遭两名施暴者胡某秋和林某波殴打。11月2日和4日,两名施暴者投案自首,分别被处罚拘留15日。王女士表示此时获知弟弟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后家属找到暨南大学进行伤残鉴定,结果为左侧肢体偏瘫。2020年6月,王嘉禧经救治无效去世,年仅27岁。[1][2][3] 该案分刑事和民事两部分。刑事部分,2022年1月,陆丰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追诉。最终,胡某秋和林某波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民事部分,从2020年起,该案的民事诉讼经历多次审理,判决胡某秋和林某波连带赔偿约35万元。王女士和家属对判决不服,提起再审。2025年4月25日,陆河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没有当庭宣判。[4][2][3] 案件背景
受害者王嘉禧的姐姐王女士称,王嘉禧生前有海绵状血管瘤,经检查对日常生活工作无影响。王嘉禧曾组过乐队,在学校教音乐课程。[2][3] 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8日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南 堤派出所负责人胡某波与“王嘉禧被殴打案”的加害者之一胡某秋有特殊的叔侄关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