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威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
刘威,男,曾任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沈阳禁毒大队长走私毒品案当事人。[1][2][3]
1995年,刘威成为于洪分局巡警支队的办事员,自2021年2月起,担任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023年,刘威未经审批,违规安排特情人员(俗称“线人”)与境外毒贩联系,并以公安分局为收件地址,多次接收从境外寄来的包裹,最终包裹中被检出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的毒品。2024年2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迁(化名,刘威的“线人”)贩毒一案中,发现刘威涉嫌走私毒品。[3][4]2月8日,刘威被免去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3月15日,经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对刘威涉嫌走私毒品立案。3月27日,刘威被刑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刘威刑事责任[1][4]
2024年10月29日,该案在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上,刘威表示不认罪认罚,审判长宣布休庭。2025年4月16日,该案再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1][2][3]10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刘威走私毒品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威当庭表示上诉。[5]

人物经历

1994年,刘威从沈阳市光明胶带厂进入于洪分局巡警大队试用,一年后,正式成为于洪分局巡警支队的办事员,由此开始了三十余年的从警职业生涯,曾多次荣立三等功。刘威先后在于洪分局多个派出所、刑警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工作,曾担任过三个派出所副所长。自2021年2月起,刘威担任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