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由国务院设立和命名的国家保护地,具备文化与自然综合保护管理职能。[1] 1982年5月,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对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管理,随着机构改革,到2018年3月,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自然资源部管理。[2]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维护国土风貌、优化生态环境、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 截至2017年4月28日,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为244处。[4][5]
历史沿革
1982年5月,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市容园林局,管理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建筑遗址的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2]